關于進一步完善電子招投標信息與管理的通知
蘇建招函〔2015〕3號 關于進一步完善電子招投標信息與管理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招標辦,交易中心: 為貫徹住建部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進一步完善電子招投標工作機制,規范招投標監管,現就完善招投標有關信息、健全電子招投標檔案等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修改完善的招投標信息 1、根據住建部和省住建廳關于建立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的要求,2015年2月5日起,全省新注冊的項目編碼一律執行建市〔2014〕108號《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標準(試行)》,各市、部分有獨立電子招投標平臺的縣應組織力量,抓緊修改系統,與2月5日前完成系統的修改和調整。 2、中標人公告中的主要管理人員(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材料員、預算員)調整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信息內容包括職務、姓名、身份證號(前14位),執業或職業證書名稱、等級及證書編號。中標候選人公示、直接發包公告增加第一中標候選人或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員信息。 3、開標記錄表增加項目名稱及編號、標段名稱及編號和招標控制價內容。 4、各地推送至“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和本地網站的各類項目公示公告的時間應與備案通過的時間保持一致。中標通知書的簽發時間一律以中標人公告發布時間為準。 5、中標候選人公示中,企業和項目經理加分業績及獎項的公示非常重要,目前各地尚未發布。從3月1日開始,各地依法招標且對業績、獎項加分的項目,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時必須增加企業、項目負責人業績及獎項公示。內容包括業績的項目名稱、項目地點、項目負責人和獎項的獲獎項目名稱、獎項名稱及獲獎項目負責人。 二、關于招投標數據統計和電子檔案 1、根據省委、省政府落實中央巡視反饋意見整改措施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實行全省建設工程招投標業務數據定時交換,項目經理鎖定信息、工程竣工銷號信息共享,正式使用5.0自動統計系統、行政監察系統。各地應高度重視,2月份為有關領導、監察部門、行風監督員配備用戶名,3月1日起通過網上監察系統對招投標實行多方監督。 2、為建立科學合理的統計和監察體系,12月份省辦組織專家對5.0統計和監察系統再次進行了梳理調整,重新劃分了標段類別和監察點,增加了保障房、商品房和房建面積等字段。各地應按全省統一的數據統計要求修改本地系統(具體數據統計要求見省監管系統5.0“統計分析”頁)。各地完成系統修改后,2015年1月1日起登記的項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招標的項目但是在2015年1月1日后中標的項目,其相關項目標段信息應按照修改后的項目、標段信息要求補充完整后進行補推。。 3、2015年起,各地按全省統一的電子招投標檔案歸檔標準(見附件)建立使用電子招投標檔案。已建立電子招投標檔案的地區應按省電子檔案的歸檔標準進行調整,且內容不少于省歸檔標準要求。 各地應保證電子檔案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及完整性,檔案中的相關附件內容應加蓋相關主體電子印章或掃描后存儲,投標文件中的業績、人員社保等信息如需鏈接數據庫查看的,在歸檔時應生成PDF格式文件或其他不可修改內容的格式文件后存儲。有條件的地區可購置磁盤陣列等專門存儲設備,保證歸檔資料存儲的安全性。 三、關于投標企業和代理公司CA證書的管理 1、為方便招投標各方,減少不必要的門檻和管理環節,全省取消投標單位異地CA證書激活功能。投標單位參與投標時,如已在項目所在地的電子招投標系統中注冊的,可直接使用CA證書登錄辦理相關事宜;如未在項目所在地的電子招投標系統中注冊的,需按當地要求完成企業注冊后再辦理相關事宜。 2、優化招標代理機構CA證書管理。已領取的本單位非法人印章的CA證書(副鎖)一律更換成代理項目負責人(項目組組長)個人CA證書(且為個人執業印章)。調整后,使用個人CA證書登錄電子招投標系統辦理相關事項,并按要求在招標文件等相關數據電文上加蓋個人電子印章。 個人CA證書只可查看操作本人負責代理的項目,含有公司法人印章的CA證書可查看本公司代理的所有項目信息。個人CA證書的辦理、變更、注銷等須由代理機構統一到當地CA證書辦理點辦理。 3、各地電子招投標系統增加代理項目負責人變更功能。項目負責人因健康等突發事件需要更換的,需經招標人同意,在招標代理管理系統中申請變更。項目負責人調離本單位后,代理機構應及時通知CA服務商注銷或凍結個人CA證書。 四、其他 1、各省轄市、相關縣(市、區)交易中心要組織平臺軟件商按上述要求抓緊修改完善本地電子招投標系統,力爭2015年3月底前完成。 2、2015年2月1日起,各地不得要求出售指定的投標專用光盤或其他用于投標的電子介質,企業可自主選擇用于投標使用的電子介質,但因自身原因導致投標失敗的責任自負。 聯系人:楊冠中,02551868965。 附件:電子檔案歸檔內容
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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